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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重点实验室标注论文的规定
2019-10-18 10:43 王老师 

为鼓励我院教师在国内外重要刊物发表高水平文章,经学院和重点实验室领导班子讨论通过,制定和实施本规定。

一、自2012年10月起,重点实验室教师投稿和修改中的论文,要求在作者地址中统一进行重点实验室的全称标注,未标注的论文学院在绩效考核中不予认定。

二、标注格式如下:

(1)中文标注模式:天津市动植物抗性重点实验室,天津,300387

(2)英文标注模式:Tianjin Key Laboratory of Animal and Plant Resistance, Tianjin, 300387, PR China

以后考核只接受规范署名的论文。

三、标注的成果论文的奖励:

标注重点实验室的文章享受学校的绩效津贴和重点实验室的奖励,重点实验室的具体奖励办法如下:

(1)专著/SCI 论文(一区) 5000元/篇

(2)SCI 论文(二区) 4000元/篇

(3)SCI 论文(三区) 3000元/篇

(4)SCI 论文(四区) 2000元/篇

(5)学科级论文 1000元/篇

四、本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行。同时,旧版规定废止。

天津市动植物抗性重点实验室

2012年9月28日

图 片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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